海外教育学院2016级各班在校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是对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和综合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海外教育学院学院将启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2016-2017学年的测评工作计划于2017年9月完成,请各班按照通知开展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一)海外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一 海外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范晓灿 海外教育学院学工办负责人
成 员:安卓玛 海外教育学院英语教研室老师
(二)海外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素质测评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欧玉松 海外教育学院院长
副组长:刘亚玲 海外教育学院副院长
成 员:郑颖佳 海外教育学院教务负责人
(三)海外教育学院各班评审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
成 员:各班班委、党员及学生积极分子等(由各班推选、总人数不低于该班总人数的10%)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参评对象
海外教育学院2016级在校学生。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节点
2016年9月5日-2017年8月31日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适用范围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反映了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将作为学院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个人荣誉的依据。原则上,完成了上一学年学业的在校学生都要参加测评,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评奖资格,须书面填写相关说明,经班主任签字后交至海外教育学院B102学工办。
五、评议原则
(一)测评工作坚持在学校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管理手册》、学校关于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组员由班级推选产生,由班委、党员及学生积极分子组成,人数不得少于该行政班总人数的10%,负责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及加、减分。
(三)以班级为单位,在本人自评的基础上,各班测评小组对每一位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初审、评分,确定每位学生的得分,并将最终评定结果向全班公布,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进行材料汇总。评议小组算分时,被评学生本人必须在场,对评议有疑问的应当及时提出。如因参评学生本人原因未能到现场监督、确定评议成绩的,视为对评议成绩无异议。
(四)班级负责人负责通知全班同学提前准备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则上需要加盖公章,没有盖章的,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担任班内职务可由班主任签字证明即可;担任班外职务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要在班级评议开始前提交,评议开始后不能提交任何材料。
六、综合测评个人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得分×10%+智育素质得分×60%+发展素质得分×30%
(一)智育素质即学年加权平均分(已涵盖军训成绩,军训优秀学员不再单独加分。)
(二)德育素质得分见《海外教育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附件四)
(三)发展素质得分见《海外教育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附件四)
七、申诉
对于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向各班评议小组提出,进行复查,复查无果的,学生可向学工办提出申诉。如果班级评议小组或参评学生本人等出现不规范或作弊行为,经查实,勒令相关班级对于测评结果及时修正,对于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申诉地址:海外教育学院B102学生工作办公室
申诉电话:84616378
八、日程安排
(一)9月8日—9月10日
1、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出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要班主任和全班学生签字,交到B102学工办。
2、班长负责通知全班同学提前准备测评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9月11日—9月15日
各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在行政班公示。
(三)9月18日—9月20日
各班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院内公示。
(四)提交材料
9月12日前提交《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名单》(见附件);9月19日前提交《海外教育学院班级综合测评各班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的材料需要注明是否申诉,本人、班主任、评议小组签字。
注意:以上材料电子和纸质档需要一致,纸质档交到海外教育学院B102学工办,电子档发送至邮箱fanxiaocan@cdu.edu.cn
附件一海外教育学院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名单.docx
附件二海外教育学院各班综合测评一览表.docx
附件三成都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自评表.docx
附件四海外教育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
海外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