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接学校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及《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2017级及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本人,请班级在新生入校后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二、各班级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具体组成名单由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查)。
三、各班级在9月10日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院学工办范晓灿老师处,由学院学工办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四、学生申请、班级评审时间为9月10日-9月15日。请各班最迟于9月15日下午15:00前将本班评定完成的材料送到学工办范晓灿老师处。
材料包括: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电子版的《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fanxiaocan@cdu.edu.cn
五、学院将对各班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9月16日-9月18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审核、公示阶段时间为9月21日-9月30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doc
海外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