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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 浏览人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47号)详见附件1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结合学院实际,我院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按照专业年级困难认定人数计算,助学金档次依据学生困难认定等级依次排序。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烈士子女等14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9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10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1012

4.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1318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的纸质版)一式一份;

2.附件2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电子版发至 thaitea66@163.com ,邮件命名为“班级+姓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学生申请表和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审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各院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科学制定(修订)完善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调整前要广泛调研并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一线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建议,主动开展风险研判,建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评审办法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予以公开并充分解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标准不严格和程序不规范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可直接拨打电话:028-84616613。具体为: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社会保障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

海外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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