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46号)详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附件1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详见附件1-1),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排名范围包括末端单位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0日—12日
4.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3—18日
四、材料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申报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的纸质版)一式一份,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学院核定后留存备查)随表报送。学生成绩由学院学工办向学院教务办核定,学生不另行打印成绩单;
2.附件2的《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至 thaitea66@163.com,邮件命名为“班级+姓名”。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学生申请表和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审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各院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科学制定(修订)完善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调整前要广泛调研并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一线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建议,主动开展风险研判,建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评审办法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予以公开并充分解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标准不严格和程序不规范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可直接拨打电话:028-84616613。具体为: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社会保障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
海外教育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