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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11 | 浏览人次:

为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成都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成大发〔20172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定义及类别

1学业预警是指每学年结束后对上一学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的学生给予及时学业预警通报,并作出相应学籍处理的预防管理制度。

2学业预警类别包括:

1)普通学业预警。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总学分的85%者。(学年应修总学分以各专业培养方案每学年规定的总学分为依据,校级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在内,下同)

2)严重学业预警。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总学分的50%者;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学年前获得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最低学分的80%者。

3)累计两次普通学业预警记为一次严重学业预警。

二、学业预警的处理

1普通学业预警,学院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学业修读警示,并指派教师与学生进行专门谈话,帮助学生意识到学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改进措施,提高后期学习效率和质量。

2严重学业预警,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学院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学业修读警示,并指派教师与学生进行专门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学业中存在的困难,制定学习计划和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后期学习效率和质量。

3被编入下一年级后,仍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相应学年学业修读计划,再次被(普通/严重)学业预警者,予以退学。

三、学业预警工作办理程序

1每学年9月中旬,教务处分学院发布上一学年学业修读出现异常且达到普通学业预警条件及以上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对名单中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复核,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按照学业预警类别进行预处理,并将学业预警拟处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院报送的学业预警拟处理学生名单正式行文,发布当学年学业预警名单,并对达到严重学业预警和退学条件的学生按程序进行学籍处理。

3学院根据学业预警正式文件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指派教师与学生进行谈话,并做好相关过程记录的归档。

四、本办法中涉及学生教学过程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商议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各年级本专科学生。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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