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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 浏览人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4号),现就做好2025年海外教育学院国家奖、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优评奖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学工办主任、教务办主任、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二、评审对象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我院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二)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其余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1、附件3-3。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我院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且为上一学年度通过困难认定学生

(二)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附件2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详见附件2-1),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4.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原则上一个学院采用一种排名范围开展评选),排名范围包括末端单位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余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2-1、附件3-3

三、材料提交

(一)国家奖学金

请于10月9日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支撑材料交至14108办公室桂老师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于10月9日17: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支撑材料交至14107办公室赖老师处。

海外教育学院

2025年9月28日

一审:桂俊骁

二审:陈东

三审: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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