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现就做好2021年海外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4)。
三、申请流程
1.学院公示名额:10月9日
海外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拟分配方案如下: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2人(本科专科各1人),拟推荐4人。
2.学生申请:10月10日
3.学院评审:10月10日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生的资格和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所提交材料,按照所分配名额,每个名额评选出1名候选人及1名递补候选人进行挂网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果。
4.学院公示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
四、材料报送和审核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海外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