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
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教〔2015〕23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移民局(办):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统一部署,为抓好《四川省教育与就业扶贫专项方案》的各项教育扶贫攻坚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政策实施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类政策
(一)政策内容及资金分担办法
1.提高“四大片区”贫困县幼儿保教费减免比例。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四大片区”中除民族地区以外的其余34个贫困县的幼儿保教费减免面由10%提高至20%,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面上保教费减免政策执行,即: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总水平按35%补助,对不同地区实行分档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2.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全省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外的其余132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实施免保教费政策的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并由同级财政拨付给幼儿园。中央资金为奖补资金,省财政维持现有减免保教费补助标准。具体是:
(1)民族待遇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扣除中央奖补资金后,省财政补助余下部分的80%;
(2)一般地区: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扣除中央奖补资金后,省财政对余下部分按总水平的35%予以补助。
扣除中央、省奖补资金后,其余部分由市县承担。
3.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贫困家庭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对扩权县补助60%、对非扩权县补助4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生活补助资金由学生生源地的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发放。
4.集中连片特困地区“9+3”免费教育。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未实行“9+3”免费教育政策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9个县,在一、二年级中职在校学生全面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参照藏区州内“9+3”免费教育政策,对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全额承担。生活补助资金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发放。
5.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对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对扩权县按60%、非扩权县40%的比例给予定额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补助资金由学生生源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发放。
(二)操作流程
1.准确认定资助人数。各县(市、区)要认真填报《四川省教育扶贫攻坚资助政策学生人数统计表》(详见附件),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学生按学校统计、本专科学生和中职(含技工)学生按生源地统计。本次按2015年秋季学期实际人数填报,并视为2016年预计人数。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本专科学生人数的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学校学生人数统计。所有统计数据由建卡地扶贫移民局核实确认。
各市(州)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报表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扩权试点县的报表数据由各市(州)统一汇总上报。
2.科学编制本级预算。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扶贫攻坚资助政策学生人数统计表》的基础数据及经费分担办法,将本级应承担的教育扶贫的各项资助政策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市(州)要明确市(州)与县(市、区)的分担办法,并加大对困难县的扶持力度。
3.省级补助资金拨付。上述五项资助政策的省级补助资金均采取“预拨+结算”的管理方式。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根据《四川省教育扶贫攻坚资助政策学生人数统计表》、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提供的基础数据预拨次年经费,次年根据实际资助人数据实结算。
二、建设类项目
(一)政策内容及省级补助办法
1.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乡中心校的标准化建设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县级财政部门应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来源,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工作。从2016年起,省财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88个贫困县乡中心校的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2.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县为主体、省市帮助”的原则,从2016年起,省财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88个贫困县基础条件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支持力度。
3.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中央财政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除连片特困地区外的27个“四大片区”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二)项目筹备工作。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提前下达次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各地要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和筹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除以上两类项目外,民族自治地方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另文布置。各地在做好上述教育扶贫工作的同时,还要根据《四川省教育与就业扶贫专项方案》,做好免费师范生计划编制、就业创业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各地财政、教育、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建立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扶贫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资助政策和本地项目建设规划,将本级应承担的教育扶贫各项政策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部署、政策宣传、学生人数认定收集和补助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扶贫政策按时启动、顺利推进、全面落实。要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套取教育扶贫资金等问题,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特 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扶贫攻坚学生人数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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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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