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接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③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15:00前交到学工办B102范老师处,过时不再收取。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评对象,评审工作于2018年9月20日(周四)中午12:50在海外教育学院A205开展,请2016级、2017级班主任老师准时参加。评定结果于9月24日至9月28日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奖学金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3)。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15:00前交到学工办B102范老师处,过时不再收取。
2.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评审工作于2018年9月20日(周四)中午12:50在海外教育学院A205开展,请2016级、2017级班主任老师准时参加。评定结果于9月25日至9月27日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于9月20日下午15:00前报各班班主任。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接到通知后安排到各班。各班资助评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各班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综合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6日中午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至学工办B102范老师处;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8)纸质版一份至学工办B102范老师处和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邮箱fanxiaocan@cdu.edu.cn;
3.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并于9月28日至9月30日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填报要求
今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也不得另行递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d附件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
d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d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
d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d附件8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
d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docx
海外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