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4]6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
2. 政府部门划拨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与条件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 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2.由于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变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
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考察认可后填写《成都大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申请表》,经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批。
2. 特殊情况,学生本人可直接向学生处申请,由学生处审核并和学生所在院(部)研究后,填写《成都大学临时困难补助费申请表》。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部)要本着关心、爱护同学的原则,切实保证补助款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