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接学校学生处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海外教育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6月5日(周二)下午15:00前,请各班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工办范老师处,需提前统一报学校,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二、6月6日至6月13日,各班开展班级评议工作。请各班班主任老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见附件)。
1、 第一次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2、去年(2017—2018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项材料。
三、6月14日下午15:00前,各班将《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fanxiaocan@cdu.edu.cn,学生所有申报的纸质版报学院学工办范老师处。
四、6月15日-6月20日,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及公示。
五、7月2日—7月6日,学校审核、公示、备案。
d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d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d附件3: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海外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