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海外教育学院本专科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评发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学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学生国(境)外国际交流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有专长;
3、在国(境)外学习期间,遵守中国和外方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展现学院风采;
4、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圆满完成学业或交流任务。
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评发各类境外留学交流奖学金: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2、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3、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经补考后有不及格者。
三、申报条件
在2025年内结束国(境)外交流学习返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
学生境外留学交流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的课程学习、文化交流和实习实践等活动,交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的双学位项目(指定项目);
2、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的学分交流项目(一学期及以上);
3、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的寒暑期交流项目。
以下情况不列入奖励范围
1、获得外方学校或平台项目资助的;
2、在外期间,外方免除学费/项目费的;
3、带薪实习项目;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5、毕业后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
6、非我校组织和批准的海外留学交流项目。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报:11月24日-11日25日17点
(1)根据奖学金种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或项目证书的复印件);
(2)填写境外学习交流总结报告或学习心得(字数不少于800字),上传具有典型特征的交流图片不少于3张。
(3)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表填写链接:
https://docs.qq.com/form/page/DYWp5eWtCS3dwV0tm
注意:国际交流奖学金受学院预算影响,在预算不足情况下将会调整奖励金额。
海外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