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海外教育学院本专科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评发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学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学生国(境)外国际交流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有专长;
3、在国(境)外学习期间,遵守中国和外方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展现学院风采;
4、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圆满完成学业或交流任务。
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评发各类境外留学交流奖学金:
1、受到法律制裁或校内行政处分、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或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2、未有有效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者;
3、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4、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经补考后有不及格者。
三、申报条件
学生境外留学交流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的课程学习、文化交流和实习实践等活动,交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的双学位项目(指定项目);
2、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的学分交流项目(一学期及以上);
3、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的寒暑期交流项目。
以下情况不列入奖励范围
1、获得外方学校或平台项目资助的;
2、在外期间,外方免除学费/项目费的;
3、带薪实习项目;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5、毕业后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
6、非我校组织和批准的海外留学交流项目。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报:2024年10月30日-11日4日17点
结束国(境)外交流学习返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
(1)填写《海外教育学院留学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电子链接);
【腾讯文档】海外教育学院2023-2024学年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QXVmWWJGa3NGQXds
(2)根据奖学金种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或项目证书的复印件);
(3)发送【电子版】境外学习交流总结报告或学习心得(图片不少于3张,字数不少于800)至学工办冯老师QQ。
2.学院评审:11月中旬
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工作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
3.学院公示:11月下旬
五、监督电话:
028-8461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