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 学习年限、评选范围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不含评选年度期间退役复学、休学复学同学)
2.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本专业年级)总人数×100%。
三、规范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10月8日
2. 资料整理:10月9日
3. 学生线下汇报:10月10日(汇报时需准备PPT、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
4. 学院评审:10月11日-10月12日
5. 学院公示:10月14日-10月18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支撑材料第一页为目录,需写全支撑材料名称、级别、排名、页码。按奖项级别排序。所有纸质材料于10月8日17:00前提交至14教学楼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