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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 2023-2024 学年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班级朋辈心育学生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 浏览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水平,激发心理健康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朋辈互助的作用,构建班级朋辈心育学生工作体系。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研究决定,对2023-2024学年在班级朋辈心育工作 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心理委员进行评选表彰并评选出校十佳心理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2023-2024学年的心理委员

二、评选名额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名额

每个学院推选2—3名优秀心理委员。

每个学院从优秀心理委员中推选1名参加十佳心理委员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级法规、无任何违纪情况。

2.2023-2024学年期间担任心理委员且任职满一年,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种心理素质教育活动,无挂科、补考、重修情况。

3.关心同学,关爱班集体,热爱心理委员工作,积极发挥朋辈支持力量,积极组织同学们参加相关心理活动。优先考虑参与组织开展心理中心心理班会活动的心理委员。

4.擅于观察和沟通,深入同学积极开展危机预防工作,能及时发现同学中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并及时向学院上报。

三、评选材料

1.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班级朋辈心育学生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

2.被推荐为“十佳心理委员”的候选人除填写报名表外,还需报送五分钟的自我展示短片(内容可包括个人简介、心理委员特色工作展示、工作心得分享等。)

3.教务系统成绩单

4.心理工作证明材料:心理委员及时向班级传达学院、心理中心等其他有关心理 工作活动的消息、组织策划班级开展相关心理活动(如策划、PPT、活动照片等)、参加心理有关的学习、培训、讲座、活动、帮助同学解决心理问题(助人经历)、及时发现并上报同学心理危机,提供帮助等证明(材料需要注意保护同学隐私)。

5.所有提供的材料都应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发现材料虚假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评选流程

1.学院评选:拟参评的同学,请于5月30日前提交纸质报名表至14108,学院审核通过后按名额推荐。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上报材料审核后,确定“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五、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审工作要求

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发现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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