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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教育学院2023年度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 浏览人次:

一、评选对象

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海外教育学院本专科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评发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学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学生国(境)外国际交流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 维护社会公德;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有专长;

3.在国(境)外学习期间,遵守中国和外方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展现学院风采;

4.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圆满完成学业或交流任务。

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评发各类境外留学交流奖学金:

1.受到法律制裁或校内行政处分、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或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2.未有有效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者;

3.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4.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经补考后有不及格者。


三、申报条件

学生境外留学交流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学生在国(境) 外大学的课程学习、文化交流和实习实践等活动,交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的双学位项目(指定项目);

2.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的学分交流项目(一学期及以上);

3.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的寒暑期交流项目。

以下情况不列入奖励范围

1.获得外方学校或平台项目资助的;

2.在外期间,外方免除学费/项目费的;

3.带薪实习项目;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5.毕业后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

6.非我校组织和批准的海外留学交流项目。


四、评选流程

境外留学交流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九月,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申请及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申报:2023年9月14日-18日

结束国(境)外交流学习返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海外教育学院留学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电子链接),并根据奖学金种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或项目证书的复印件、境外学习交流总结报告、学习心得)

【腾讯文档】关于海外教育学院2023年度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YWpGU2FWVnljUk5o

2.学院评审:9月-10月

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工作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

3.学院公示:11月


五、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84616378 028-8461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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