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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建】关于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0 | 浏览人次:

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和院总支工作计划,为做好重点培养对象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年满19周岁,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确认时间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本次截止2022年4月15日前)。

(2)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本年度内并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3)上一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寝室卫生无月不合格记录。

(4)无任何宗教信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校、院作出的各项决定。

(5)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6)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7)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无违纪处分,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各团支部在推荐过程中,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被推荐人,可以由团支部提交特别推荐书面材料和被推荐人本人的相关佐证材料,交由学生党支部审核:

(1)有一门不及格科目,但满足以上除第二款以外的所有条件。

(2)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寒暑期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

(3)在院校分团委、学生会、社团担任重要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部门业绩突出,无不良行为表现。

(4)有其他特别经历和特殊事迹者。

以上特别推荐者不占用班级名额,由学院党支部进行预审。

二、推优工作程序

(一)动员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月13日)

青马先锋队召开动员大会(由团干、团员代表参加),公布被推荐人基本条件,进行动员,并要求各团支部做好班级“推优”工作宣传。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本办法以及满一年的积极分子名单,实行全民监督,增加“推优”工作的透明度。

(二)民主选举阶段(2月14日-18日)

青马先锋队联系各个团支部布置相关推优事宜。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有资格参加“推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选举。团员大会实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党员保留团籍)的三分之二,该团支部所在党支部指派一名党员负责监督推优。民主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团支书公布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各候选人依次上台演说(内容紧密联系中国共产党,表明入党动机)。

(3)推优进行民主推荐,即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取上台演说候选人数的50%,四舍五入。上台演说的候选人为一人时,若其票数过半则确立为推优对象。

(4)在“推优”过程中,党支部、青马先锋队要派至少一名党员参加各团支部的“推优”活动,监督指导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并将推优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作为党支部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参考。团支部“推优”需要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举手表决。

(5)各团支部于2月20日之前将《名单》(详见附件)报学院青马先锋队邮箱(2360336578@qq.com),并进行五天公示。

(三)确定拟重点发展对象(2月19日-25日)

(1)各团支部确定推荐的“发展对象名单”。

(2)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推优”工作反馈、入党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按比例向学院党总支推荐重点发展对象候选人。

(3)对于以上所有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进行总排序。

(四)学院预审答辩会

学院学生党支部召开预审大会,按照每学期学院计划发展党员人数和预审大会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五天公示。

注意:截止时间未报名单或者材料视为放弃,对于被学校查出违纪违规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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