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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合中心”启动2023年第三批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16 | 浏览人次:

为支持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语合中心”)启动2023年第三批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根据岗位要求,不同国别志愿者岗位分批截止报名,具体时间如下:

第三批岗位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报名,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不晚于2023年2月22日。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楼D栋D20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科。咨询电话:028-84616316。

具体岗位报名截止日期详见语合中心官网(www.chinese.cn)相关通知。

二、报名对象

省内2023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国际中文志愿者项目往届志愿者、大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报名条件

1.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志愿从事国际中文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中文、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中文教学实践能力;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原则上赴欧美和大洋洲志愿者英语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相当水平,赴其他岗位志愿者英语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或相当水平,或者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5.原则上年龄在22至50周岁之间;

6.鼓励掌握赴任国语言、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国际中文教育)、具有教学经验、具有中华才艺特长、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踊跃报名。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还须满足各岗位具体要求,具体见语合中心官网(www.chinese.cn)相关通知。

四、报名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https://pmplatform.chinese.cn),选择“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服务平台”登录,完成网上报名,并准备纸质材料。

2.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后由学校审核,具体请见申请材料清单(见本文文末)。

注意:依据语合中心岗位要求对申请人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符合选派条件的申请人按流程上报,不符合选派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淘汰。申请人可通过项目管理平台自行查阅审核状态。

五、选拔

经语合中心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候选人将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其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第三批岗位选拔考试预计在2023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培训

语合中心将根据选拔考试成绩,并参考外方意见,确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名单。储备培训将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录取

语合中心将根据候选人选拔考试和培训考核成绩,及外方确认最终岗位数量、确定志愿者录取名单。

八、派出及留任

志愿者派出时间由各岗位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决定,任期通常为一学年。如外方提出需求,履职考评合格的志愿者可申请留任,原则上同一国家任期不超过三年。派出前,由所属学校与志愿者签署《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九、待遇

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完成任期且履职考评合格的志愿者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其他

1.建议申请人报考前全面了解目的国国情、疫情状况和防疫政策,在与家人充分沟通、理性评估基础上,自愿参与项目。

2.除因赴任国疫情限制、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战争、家庭重大变故、个人健康出现无法赴任的情况等客观原因外,原则上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应遵守项目流程,按计划派出。所属学校应为志愿者按期派出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3.项目可能因疫情发展、目的国相关政策、任教机构岗位变动等客观因素发生调整,最终派出以实际情况为准。

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装订要求:所有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打印,按顺序放好,用长尾夹夹住全套材料左上角,申请表及附件不要用订书机装订!申请材料提交后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1.《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英文原件

申请人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https://pmplatform.chinese.cn),选择“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服务平台”登录。新用户须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后登录,已注册用户应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登录。

该表在线填写,点击提交后,会在线生成PDF文件,申请人打印PDF文件,本人签字后需扫描上传至平台,同时线下提交纸质件。

(注:经办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316)

2.《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原件

(1)高校申请人(含学生及教师)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中小学申请人(中小学教师)先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再由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申请人材料至所属区县(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该表上审核意见、签名、公章三要素缺一不可。所有公章应为单位公章,内设部门或二级学院公章无效。

3.已获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读本科生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读本科生请提供在读证明原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如纸质证书遗失,可提供证书电子打印版,电子打印版应当包括完整的查询页面(含查询网址,个人信息等)。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一般为CET4或CET6成绩单,或者其他外语水平证书。

6.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7.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在职教师必须提供,其他申请人选择性提供。如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请一并提供。

8.职称证书复印件

仅在职教师提供。如职称证书遗失,可提供职称评定相关文件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选择性提供其他各类证书、奖状等复印件。特别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人具有的某项资格/职称/水平,如申请人未主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则视为申请人未取得该项资格/职称/水平,对应条件审核将不予通过。

文:国际合作交流科

审稿: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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