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作为采购人拟对成都大学四川省来华留学示范基地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四川省来华留学示范基地装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万元,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三、采购内容
1.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本次采购主要用于该项目国际教育基地设计及装修
2)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商务要求:
1)工程质量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和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符合或优于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另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现场踏勘
供应商施工前须自行现场踏勘,明确采购人施工要求。
3)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见附件
4)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不高于35万。
5)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不高于35万(含9%增值税)。
6)质量保修期 ≥2 年
7)材料及技术规范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材料,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8)工程工期时间:合同签订后 25 日历天
9)工程地点: 采购人指定
10)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支付30%合同价款;强弱电布线安装完毕,隐蔽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30%合同价款;剩余工程款应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委托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15个工作日,按审计总金额支付至100%;在比选结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选公司提供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履约金转换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金需通过银行转款。质保期满1年,无工程质量问题,则退还履约保证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
注:由于财务、审计工作流程环节需要或者因乙方提交材料不齐全,付款时间将往后顺延。
11)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1.1、在乙方通知升级改造完毕后 2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 7 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11.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1.3、验收时如发现所实施的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附带材料存在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12)违约责任
12.1.乙方应按照合同施工完成工程,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公共卫生事件、地震、下雨等自然灾害),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扣供应商项目合同价3‰的罚款,如果承包人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 10日,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道等,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
12.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合格,若逾期仍未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修理或者返工,相关费用由甲方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经过修理和返工后,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4.乙方不按照约定或者甲方的通知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质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5.乙方擅自拆改实验室承重结构或者共用设备管道线,由此发送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应将擅自拆改的部分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恢复费用。乙方在擅自拆改后五日内依然未履行恢复义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恢复,相关费用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合同签订后,除12.1条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12.7.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因其中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其他要求 无
四、报名时间、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11日
2.公开比选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
比选地点:学术交流中心A108室
3.参加比选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档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见附件1)
(3)项目报价表(签字盖章),(见附件2)
(4)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3)
(5)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名方式:因疫情原因,请将比选文件密封,由顺丰快递寄送到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学术交流中心B106办公室。
递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上午8:30点
比选文件必须在开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办法
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办法。
2.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 |
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评分标准(见附件4)
六、本项目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5108113924
成都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