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不是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综测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
4.评选范围。排名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智育成绩(综合考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范围(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0%。
三、评审程序
在具体评定时以成绩和综测排名均进同年级专业前10%的同学优先评定,如参评人数(前10%的同学)小于指标名额则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成绩和综测排名均进同年级专业前30%的同学。
评审中同年级专业前30%的同学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四、评审步骤和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2.学生申请:10月10日
3.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1日
3.学院审核评审:10月12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报人基本资格和材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报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拟评对象名单。
4.学院公示:10月13日-10月15日
五、名额公示
详见附表
海外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9日
附表:名额分配
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
班级 |
名额 |
艺设(中外)19-1 |
6 |
艺设(中外)19-2 |
艺设(中外)19-3 |
艺设(中外)19-4 |
艺设(中外)19-5 |
艺设(中外)20-1 |
3 |
艺设(中外)20-2 |
艺设(中外)20-3 |
艺设(中外)20-4 |
艺设(中外)20-5 |
广播(中外)19-1 |
2 |
广播(中外)19-2 |
广播(中外)20-1 |
3 |
广播(中外)20-2 |
造价(中外)19-1 |
6 |
造价(中外)19-2 |
造价(中外)19-3 |
造价(中外)20-1 |
1 |
造价(中外)20-2 |
造价(中外)20-3 |
20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中外专业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