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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 浏览人次:

各班:

现就做好海外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不是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专业内排名)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获奖证书类别见附件2)。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三、规范评审程序

申请人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排名范围均为同年级专业排名(不是班级排名),综测成绩及排名严格参照ISP系统填报,成绩及排名严格按照ISP系统填报专业人数严格按照ISP系统填报。双前30%的同学须同时上报符合要求的证书(颁发日期为2020.9.1-2021.8.3)复印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直接点击/复制链接填写)。

【腾讯文档】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YUdPWEhiakxBU1dS?_w_tencentdocx_form=1

四、材料上交

请申报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2021年9月30日11:30前将纸质表格(附件1,打印填写时注意去掉提示标注)亲自交至海外教育学院B102办公室桂老师手上(不得交于其他地方)。

海外教育学院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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