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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 浏览人次:

各班级:


接学校通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2017年5月9日—6月1日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组长必须为老师,名单交学工办),各班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第一次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1.第一次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2.去年(2016—2017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项材料。

3.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请各班级评议前(6月2日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院学工办,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二、2017年6月2日—6月12日

各班根据本班情况,开展班内评议,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可参考《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须知2017年5月》(见附件4)。

请各班将评议结果于6月12日下午15:00前报送学院学工办:

1.《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nxiaocan@cdu.edu.cn。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送到学院学工办B102。

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名单。


三、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8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对各班评议结果进行审议。


四、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3日

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4:

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须知2017年5月.doc

 

海外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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